区划原则
农业地质环境区划遵循适宜性、综合性和特色性3项基本原则。
1.适宜性原则
适宜性,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某种资源或自然条件,对某项农业生产可能是有利的,但对另一项农业生产则可能是不利的。因地制宜、扬长避短、协调平衡是农业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基本准则。以农业自然资源对农业生产的适宜性为前提,结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、区域农业发展的需要,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,在全面分析评价基础上进行区划。为有效落实适宜性这一原则,区划工作必须做到:
1)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;
2)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;
3)建模工作的针对性和合理性。
2.综合性原则
农业地质环境综合区划以农业自然资源、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资料为依据,但农业区划不是单纯的地学问题,必须综合考虑并利用气象、水、生物、土地利用,以及社会经济等相关资料和成果,注重农业资源的整体性和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定位,使区划成果具有科学性、实用性。
3.特色性原则
区域或局地自然资源是否具有优势,只有通过更大范围的比较权衡才能得出结论。当自然条件适宜发展多种农业生产时,应通过对比做出最优化选择。充分发挥当地名特优农产品和自然资源的最大优势,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,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效农业,是农业区划的重要准则。
图8-2 浙江省农业地质环境综合区划流程图
多重随机标签